博士研究生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请假
发布时间:2018-01-06

一、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二、研究生因私请假须经导师同意。请假时间在2周(含)以内,在院系审核备案;请假时间在2周以上3个月(含)以内,需报研究生院备案。离校3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当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


四、未准假而离开学校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应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培养管理,学籍管理处下载),按照表格的流程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批准后,需向本学期所修课程的任课老师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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