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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官方网页版博士生收费、助研津贴发放实施细则(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6-19

按照“j9九游会官方网页版关于试行博士生注册收费制的通知”(院字[2015]12号)精神,结合《j9九游会官方网页版博士生培养费收费、助研津贴发放实施细则(2019版)》(院字[2019]6号)、《j9九游会官方网页版博士生致远荣誉计划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院字[2021]22号)的实施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博士生培养费收费、助研津贴发放的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培养费收缴

1、缴费额度:

(1)导师在招生年度招收的第一名博士生,每学年缴付6.5万元培养费,招收科研经费型、第二名及以上博士生(致远荣誉计划、优博奖励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国际联培计划除外),每学年缴付9.5万元培养费。

(2)导师在招生年度招收的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20级起每学年缴付5.1万。

(3)普博生从第一年、直博生从第二年开始缴付与发放(统称为第一发放年度),共缴付与发放四年。在四个年度内,若该生正式毕业或退学,则停止缴付与发放。

(4)延期阶段第一年(普博生第五年、直博生第六年),所有博士生(含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全额奖学金的博士生)的导师需要缴付与正常学制内相同的统筹费(不再享受培养费减免)和1万元资源占用费。

(5)延期阶段第二年(普博生第六年、直博生第七年),所有博士生(含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全额奖学金的博士生)的导师需要继续缴付正常学制内相同的统筹费(不再享受培养费减免)和2万元资源占用费。

2.缴付时间:

对于春季入学和秋季入学的同学,培养费缴付时间不同。春季入学博士生的培养费在每年4月下旬开始缴付、秋季入学博士生的培养费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缴付。届时,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会将缴费名单、金额和缴费日期通知到每一位导师。

3.缴费方式及缴费经费类型:

SA系统(sa.sjtu.edu.cn)学院定制化应用缴费清单在线缴费或学院财务办公室(A203室),具体缴费经费类型请咨询财务办。

二、培养费的用途

培养费主要用于向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以及发放直博生津贴、各类专项奖助学金等。其中荣誉计划博士生5.1万元培养费全部发放给博士生;科研经费型博士生的9.5万元培养费中,4.8万元用于导师所指导博士生的津贴发放、3万元按照学校科研经费型博士生相关管理规定缴纳学校、其余1.7万元由学院统筹用于博士生培养;其他博士生的6.5万元/9.5万元培养费中,4.8万元用于导师所指导博士生的津贴发放、其余1.7万元(第二名及以上学生时为4.7万元)由学院统筹和发放,并结合学院的其他投入,用于博士生培养。

1.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助研津贴(5.1万元/年/人):

1)每个发放年度,由学院统一为每位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第一年由学校按照学校额度发放)发放4250元/月的助研津贴。

(2)国际联培型的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在海外联培期间的费用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行业联培型的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在行业联培期间的费用由导师与企业协商承担。

(3)延期阶段(直博生第六年起),可根据学生在科研过程中的能力和贡献确定助研津贴额度,由导师自行发放。

2.其他博士生助研津贴(4.8万元/年/人):

1)每个发放年度,由学院统一为每位博士生(第一年的本科直博生除外)发放4000元/月助研津贴(休学以及出国访学期间可停止发放)。

(2)延期阶段(普博生第五年起、直博生第六年起),可根据学生在科研过程中的能力和贡献确定助研津贴额度,由导师自行发放。

3.学院统筹的培养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的学院奖学金:额度为6万/人,第二学年起由学院统一发放(1250元/月*48月)。

(2)本科直博生的助研津贴:额度为0.6万/人(500元/月*12月),只在本科直博生(含致远荣誉计划)的第一年发放,由学院统一发放。

(3)学院将为以下情况提供全额奖学金:

     基金委优青、青年长江、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原则上在项目执行期间,享有全额奖学金1名。

     新进学院的青年教师,第一次招收博士生者,享有全额奖学金1名。

以上全额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必须事先指定,一旦确定,即使学生退学也不可中途换人,每位学生最多提供4年奖学金。

(4)学院为以下情况提供部分培养费减免:

    ①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负责人,在研当年每个项目可以有一名学生享有1.2万的培养费减免(有2个项目可以有2个学生各享有1.2万的培养费减免,但不能累加到一位学生身上)。下一年如在研仍可继续享有。

    ②招收直博生,基本年限内每年培养费减免1.2万。

(5)其他

为推进博士生招生结构优化及培养质量保障而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三、培养费的管理

1.对于出国访学的同学(以学籍变化月数为准),按比例收取培养费。如在缴费年度中出国访学,结余的培养费将在年度结算中进行退还;如在培养费计算时已出国访学,则直接按照比例计算并收取培养费。例如:学生在校4个月,出国访学8个月,则导师实际需交培养费6.5/12*4=2.17万元,给该生当年共发放4个月的助研津贴。

2.对于在缴费当年完成博士学业的同学(以学籍变化为准),按在读月份提供助研津贴,预缴的培养费将在年度结算时按比例退回导师账号。对少数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博士生,博士生被分流(博转硕/应予退学)或自行申请结业/退学后(以学籍变化为准),培养费将从学籍变化的下一个发放时间进行停发,预缴的培养费将在年度结算时按比例退回导师账号。

3.对拖欠费的处理:对于拖欠博士生培养费的导师,学院将于年终考核时在导师的科研项目劳务费提成中直接扣除,同时停止招生,直至补齐为止,情况恶劣者取消导师岗位。此外,针对延期阶段博士生,对于拖欠费用经提醒仍不缴纳的导师,不再受理相应博士生延期申请。

4.博士生助研津贴是博士生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导师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回或挪为它用。

四、补充说明

1.不同类型招生名额的计算:

(1)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在该招生年度,不计名额(在统计导师在读学生总数时计入)。 

(2)优博奖励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国际联培计划的博士生:在该招生年度,不计名额(在统计导师在读学生总数时计入);与招收第一个博士生的缴纳、发放培养费过程相同。

3)其他类型博士生:计入招生年度名额与在读学生总数;按照前述规定缴纳、发放博士生培养费。

2.本细则自2024年9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属j9九游会官方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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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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