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2017]41号》相关规定,结合各班级评定结果,经学院测评小组审核决定,拟对2019级、2020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10月15日下午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管领导崔雪萍副书记(联系方式:0579——82291655),学工办马宁老师(联系方式:0579——82292980),学工办辅导员华婧雯老师(联系方式:0579——82420173)反映,逾期视为认同综合测评结果。
附件:工学院研究生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公示.zip